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遊學Q&A

Study Abroad FAQ
 * 第一次回國時在學證明要請學校寫明就讀之課程,修習之學位。
    * 如果學校假期超過2個月,請檢附經驗證之就讀學校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(請學校寫明開學日期),在國內停留期間最長自入國之翌日起4個月。
    * 在學證明要在返國前3個月內由就讀學校開具,並翻譯成中文。中外文版本皆要送到我國駐當地館處驗證。
    * 在學證明未註明就學年限之役男,需檢附入國之日起算前3個月內,經外館驗證之在學證明正本,送由入出國及移民署收繳(限單次使用)。
    * 在學證明註明就學年限之役男,除檢附經外館驗證之在學證明正本。另需檢附同一學校之下列文件之一,這樣即可於就學期間內多次使用,均不必再驗證:
          o 上學期成績單(指學期結束返國前之前一學期而非甫結束之學期)。
          o 尚未超過繳費截止日期之繳費通知單(指尚未開學且正要開學的那一學期)。
          o 超過繳費截止日期之當(下)學期(年)繳費通知單及匯款單。
          o 回國前確曾在同一學校就學之證明。(如學分證明,入國之日起算前3個月內由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,新的學生簽證)。
    * 小留學生返國申請再出境,護照末頁要蓋 “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 “。如果在15歲12月31日前出國,接近役齡期間返國,每年累計居住未超過6個月,在國外已住滿4年,準備拿外國永久居留權(綠卡)的話,屆役齡時,請憑僑居證明,護照先辦妥僑居身份加簽後再回國。
    * 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台商及其員工之子,於屆滿16歲之年12月31日前赴大陸地區,均與父母在大陸地區共同居住,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,並修習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者,於屆役齡後申請再出國,應檢附父或母任職證明及其與父母於大陸地區居住之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