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遊學Q&A

Study Abroad FAQ
 * 須在18歲當年12月31日前出國。
    * 1998.6.26修正版規定18歲12月31日以前出國,19歲12月31日以前在國外就讀4年制大學,始可符合返國再出境條例。
    * 以上規定目前已放鬆,若19歲12月31日以前未拿到大學入學許可,先暫緩回國,待拿到入學許可之後,才可回來辦理再出境。
    * 在國內停留時間每次不得超過2個月(可申請延期,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)。
    * 就讀最高年齡:大學至24歲,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,博士班至30歲,均計算到當年12月31日止。
    * 所修習之學歷課程比照國內教育體制且修業年限須超過一年以上。
    * 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台商及其員工之子,於屆滿16歲之年12月31日前赴大陸地區,均與父母在大陸地區共同居住,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,並修習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