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遊學Q&A

Study Abroad FAQ
 原則上,役男不管是在學或是未在學,要出境都要先去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蓋章。20歲且辦過緩徵的役男可以不用去區公所,直接去全省境管局蓋章。蓋章後30日內要出境才有效力,而且必須在出境章(出機場海關時所蓋)日期算起60日內要回國,否則就算依照 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”處理。
    * 根據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修訂草案(5/28/1998)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、進修、表演、比賽、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,最長不得超過一年,未在學則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。
    * 役男因其他原因出國,例如旅遊、觀光,每次不得超過二個月,二個月內一定要回國,沒有出國次數限制。若役男逾期返國,返國當年及隔年會被管制,不准出國。
    * 已收到兵單的役男,無法獲准出國。
    * 經通知?兵體格檢查未到者,不能出國。
    * 役男未服役者,不得前往大陸地區就讀。

    * 大陸、港澳來台設籍未滿一年役男申請出國,應檢附初次設籍戶籍滕本或身份證影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