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國簽證將改由英國駐馬尼拉大使館簽證中心審理核發

從2009年3月3日起,英國對台灣開放以旅遊、探親、學生或商務訪客的身份,
進入英國可免簽證,停留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。
如在英國需停留半年以上(例如長期 遊/留學),或其他目的停留(例如工作),
皆要申請英國簽證,而從2009年10月 5日 起英國簽證將改由英國駐馬尼拉大使館核發簽證,
大部份的申請流程都不會改變, 簽證申請最早可以在出發日前三個月提出申請。申請簽證流程:
 
1.線上填寫表格(http://www.visa4uk.fco.gov.uk/)以及提供相關文件,
2.將表格及所有附件親自繳到簽證處,申請者必須在簽證處提供指紋,
3.簽證處會將所有資料寄至英國駐馬尼拉大使館審核,並核發簽證
 

*工作天數將有所延長
*正常情況下(文件齊全,沒有被挑件)工作天大約是5-15天左右。
*只要有補件狀況則重新計算天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