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配合市場利率調降及回應學生需求等因素,教育部乃與中央銀行及7家承貸銀行就留學貸款利率達成協議:除將自98年1月(2009年1月)起,由現行每3個月調整1次機動利率改採浮動計息外,並將留學生負擔還款利率再調降0.25%(即由按中華郵政公司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.4%改為加1.15%,目前為1.5%+1.15%=2.65%)。 

有關留學生還款利率調降,主要考量減輕其利息負擔,故調降留學貸款學生還款利率達1.25%(即原利率3.9%調為浮動計息後之2.9%,再降0.25%,3.9%-2.65 =1.25%)。配合上述利率調降,本部修正「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」,並呼籲原申貸有本貸款者,儘速赴原申貸銀行,簽訂增補契約,以適用調降後的利率。(有關寬限期過後之學生還款利率 調降 0.25%,自98年1月起實施,採浮動計息部分則須簽訂增補約據後才可適用。)此次利率調降後,估算申貸有本貸款攻讀博士學位,貸款180萬元者,每年可減少利息負擔新台幣22500元;攻讀碩士學位,貸款90萬元者,每年可減少利息負擔新台幣11250元。
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亦於98年1月起,願意加入承辦留學貸款業務,將提供更多服務據點,方便民眾申辦,總計共有:
臺灣銀行
合作金庫商業銀行
臺灣土地銀行
兆豐國際商業銀行
玉山商業銀行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
等7家銀行受理本貸款。有關本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、修正對照表及各銀行受理留學貸款之分行地址、電話等,詳本部國際文教處留學貸款專區最新消息網站 ( http://www.edu.tw/bicer) 。

另現行辦法已考量到因應全球不景氣,留學生於本貸款之寬限期屆滿時,其年收入未達每年應攤還本息之2倍,得提出相關收入證明文件,向承貸銀行申請延後償還本金,延後期間最長為1年,唯此期間利息由申請人自行負擔。上述措施均可減輕申貸留學貸款者的還款壓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