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國學生簽證重大改變
(1)指紋等生物辨識資料:
從2007年07月26日開始在台灣申請英國簽證,申請者必須親自前往台北或高雄簽證申請中心辦理簽證,並提供指紋和數位照片。
英國簽證申請中心地址如下:
台北: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7號7樓A室(二號交易廣場)
高雄:高雄市新興區民族二路95號7樓D室
電話諮詢專線:
開放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,上午08:00至20:00(有英文及中文專人服務)
從台灣地區撥打:00-801-856-272(請注意和信電信用戶無法使用此號碼)
從台灣以外地區撥打:86-21-3882-4729
請注意:每通電話(不限通話時間)收費新台幣194元

(2)學生簽證:
自2007年09月01日起,申請者能以下三種身份前往英國讀書:學生、學生旅客及未成年旅客。
短期旅客持觀光簽證在09月01日當天或之後入境英國,無法在英國讀書。
(A)學生─
自2007年09月01日起,所有非歐洲經濟共同體國民(包含不需簽證及需要簽證的國民)申請在英國就讀超過6個月,或是在英國就讀不超過6個月但想工作,在入境英國前,必須申請入境許可。
(B)學生旅客─
需要簽證的國民年滿18歲或以上,欲在英國就讀6個月或以下,且不打算工作,能持觀光-學生簽證入境。不需簽證的國民年滿18歲或以上,不需事先申請入境許可,但在到達英國時,必須向移民官出示入學許可且學校已在教育及訓練部門註冊,網址為www.dfes.gov.uk/providersregister/
也就是說,在新制度下,所有需要簽證的國民在申請簽證,以及不需簽證的國民在入境英國前,必須確認所申請的學校已在教育及訓練部門註冊。
以學生旅客身份入境者,將不能從事以下活動:
從事每週20小時的打工,或在假期當中,從事全職工作;
從事課程安排的實習,不論有無支薪;
轉換成學生簽證、預期學生或觀光簽證;
或延簽。 
然而,學生旅客可以在英國唸短期課程,讀書和觀光。
(C)未成年旅客─
18歲以下小孩到英國就讀短期課程,需以未成年旅客身份入境,因這能確保現行小孩保護措施適當發揮它的作用。自2007年09月01日起,未成年旅客條例第46節,有新的規定,小孩能夠在教育及訓練部門註冊名單的私立學校就讀。
就讀6個月以上課程的小孩應申請學生簽證。

最新規定及申請表格請上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網站,網址為http://www.britishcouncil.org.tw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