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學Q&A

Study Abroad FAQ

提出英國留學申請時,很多學校會要求提出大學成績單。而台灣學校的成績單,一般會用100分為基準,例如大學四年的平均成績是85/100分。但是,申請英國留學時,有些學校希望提出的是GPA的成績,因此,在申請時,提出您的大學四年的GPA成績讓留學英國的學校參考,是申請中很重要的一環。

GPA = Grade Point Average

4.33 = A+
4.00 = A
3.67 = A-
3.33 = B+
3.00 = B
2.67 = B-
2.33 = C+
2.00 = C
1.67 = C-

GPA算法,一般台灣學校來說,科目成績

100~80分為A,GPA=4
70~79 為B,GPA=3
60~69 為C,GPA=2
50~59 為E,GPA=1
under 50 為F,GPA=0

而GPA算法即你每科成績換算成GPA分數(即0~4)後乘上每科的學分數後的相加總除以總學分,即為你的總GPA

例如:
國文:84(GPA=4)---3學分
英文:72(GPA=3)---3學分
歷史:66(GPA=2)---2學分
地理:80(GPA=4)---2學分
公民:60(GPA=2)---1學分
則GPA為(4*3+3*3+2*2+4*2+2*1)/11=3.18
3.18即為你的總GPA